咨询热线:18688659977

律师介绍

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律师不仅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也有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精通刑事法律事务、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胡文学律师也集合了一批法学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学律师

手机号码:18688659977

邮箱地址:277879481@qq.com

执业证号:14419201510044129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7楼

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是哪些

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有哪些,其主要职责是什么。对此具体分析一下。

一、侦察机关的名词解释

侦查机关,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关。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

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在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都是侦查机关首先介人其中,并开展侦查工作。因此,国家设立侦查机关并通过其活动可以及时预防、制止、揭露、证实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缉私警察队伍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1998〕52号),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设在海关总署。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与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部署警力,执行任务。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和全国各直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原则上在隶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主要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因此,各类走私案件中,各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688659977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7楼

Copyright © 2019 www.076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76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