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659977

律师介绍

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律师不仅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也有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精通刑事法律事务、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胡文学律师也集合了一批法学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学律师

手机号码:18688659977

邮箱地址:277879481@qq.com

执业证号:14419201510044129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7楼

走私犯罪

走私罪的表现形式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上述走私罪中,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涉税走私外,其他走私的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只要达到刑法规定的一定数量,即为走私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较为常见的走私犯罪,该罪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

1、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税款。

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暂不缴纳关税)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少征或不征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

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走私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走私罪的分类

走私罪的处罚规定

走私罪的犯罪认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688659977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7楼

Copyright © 2019 www.076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76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