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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律师不仅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也有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精通刑事法律事务、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胡文学律师也集合了一批法学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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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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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执行

刑事拘留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办案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执行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如被执行人拒绝的,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人注明。遇有必要情况侦查人员有权使用警械。2、办案人员对被拘留人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时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3、办案人员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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