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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律师不仅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也有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精通刑事法律事务、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胡文学律师也集合了一批法学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学律师
手机号码:18688659977
邮箱地址:277879481@qq.com
执业证号:14419201510044129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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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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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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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详细讲下保证人和保证金
第一,保证人。
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
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实务中,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要注意的是,作为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这里交纳的保证金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具体保证金额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
这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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